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受瑞安市马屿镇联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浙江德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瑞安市马屿镇联丰村02-10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瑞安市马屿镇联丰村02-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瑞安市马屿镇联丰村02-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业主:瑞安市马屿镇联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基本情况:瑞安市马屿镇联丰村02-10地块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马屿镇联丰村(原三株松村),东至农田,南至农田及冯松路,西至冯松路,北至农田。本次调查范围面积约为3402m2,中心坐标为120.491179°E,27.7580835°N。
本地块自上世纪60年代至今一直为联丰村(原三株松村)集体所有,从上世纪60年代至今一直为农用地,种植甘蔗和蔬菜。
本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属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4〕47号)第二条第三款的“敏感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和《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附件1甲类、乙类地块污染调查启动条件对照表,本地块在变更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之前应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调查结果:瑞安市马屿镇联丰村02-10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要求及地下水环境质量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该地块可直接作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开发利用,该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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