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站前东侧JH-03-02X-06(07、08、09、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日期:2022-06-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受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浙江德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站前东侧JH-03-02X-06(07、08、09、10)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了《站前东侧JH-03-02X-06(07、08、09、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站前东侧JH-03-02X-06(07、08、09、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业主: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情况: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目标地块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东浦街道,位于裕民路与绿云路交叉路口,东侧为环湖路,隔环湖路为农田,西侧为绿云路,隔绿云路为农田,北至裕民路,隔裕民路为景瑞上府小区,南侧为农田和住宅楼。调查区域的面积约为101238.9 m2,调查区域的中心坐标为东经120°32'37.80",北纬30°05'08.73"。
本项目涉及地块在1987年之前长期从事农业活动,且地块大部分面积在之后的三十余年亦从事农田、林地种植。期间,JH-03-02X-06地块西北侧在2013~2016年期间搭建板房作废品资源回收暂存点使用、地块北侧在2016~2017年建成一处约60m2的镜湖裕民路北片区域临排泵站(生活污水加压传输泵站),JH-03-02X-07地块西南局部区域在2015-2019年搭建板房作废纸板回收点使用,JH-03-02X-09地块西南侧局部区域在2013~2016年搭建板房作废品资源回收暂存点使用,JH-03-02X-10地块西侧在2013~2016年建板房出租作废品资源回收暂存点使用,JH-03-02X-10地块东侧部分区域在2019年之前一直为民房,2020年民房拆除后作停车场使用半年。
根据《镜湖新区JH-02、JH-03单元站前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获知,JH-03-02X-06、JH-03-02X-07和JH-03-02X-10地块未来规划为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混合用地(A+B),JH-03-02X-08和JH-03-02X-09地块未来规划为公园绿地(G1)中的社区公园。JH-03-02X-06(07、08、09、10)地块规划用途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本项目调查涉及地块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
调查结果:站前东侧JH-03-02X-06(07、08、09、10)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该地块可直接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