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鄞州区19-10e-2#/19a#/19e#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日期:2022-07-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受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的委托,浙江德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鄞州区19-10e-2#/19a#/19e#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了《鄞州区19-10e-2#/19a#/19e#地块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鄞州区19-10e-2#/19a#/19e#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业主: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块基本情况:鄞州区19-10e-2#/19a#/19e#地块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高钱村,高钱生态村六期以东,高钱工业区以南,环湖北路西侧,高钱村清四段北侧,隔清四段南侧为清泉社区、隔环湖北路东侧为宁波野生动物园,总占地面积约54582m²。其中,19-19a#地块占地面积为23583m²,中心坐标为:东经121°39′42.74123″,北纬29°48′28.12881″;19-19e#地块占地面积为17990m²,中心坐标为:东经121°39′39.33268″,北纬29°48′22.68285″;19-10e-2#地块占地面积为13009m²,中心坐标为:东经121°39′41.59218″,北纬29°48′32.37743″。
本地块上世纪60年代大部分为宅基地,少量为农田,后地块内曾存在乡镇企业,主要生产小五金件、钢丝拉索和衬衫衣领,后经改制承包给个人经营,内部还曾有过标识牌印刷厂。地块内涉及的企业涵盖机械加工类、印刷类、木材加工类、塑料加工类、石材厂、服饰加工(裁剪、缝纫工艺)等企业,以上企业占地面积较小,规模相对较小,不涉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中的八大重点行业。目前现地块内建筑物已基本拆除完成,场地基本平整,地块内零星种植有蔬菜。本项目涉及地块未来规划均为二类居住用地(R2)。
调查结果:鄞州区19-10e-2#/19a#/19e#地块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性质下无超筛选值污染物,可直接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项目名称:鄞州区19-10e-2#/19a#/19e#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业主: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块基本情况:鄞州区19-10e-2#/19a#/19e#地块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高钱村,高钱生态村六期以东,高钱工业区以南,环湖北路西侧,高钱村清四段北侧,隔清四段南侧为清泉社区、隔环湖北路东侧为宁波野生动物园,总占地面积约54582m²。其中,19-19a#地块占地面积为23583m²,中心坐标为:东经121°39′42.74123″,北纬29°48′28.12881″;19-19e#地块占地面积为17990m²,中心坐标为:东经121°39′39.33268″,北纬29°48′22.68285″;19-10e-2#地块占地面积为13009m²,中心坐标为:东经121°39′41.59218″,北纬29°48′32.37743″。
本地块上世纪60年代大部分为宅基地,少量为农田,后地块内曾存在乡镇企业,主要生产小五金件、钢丝拉索和衬衫衣领,后经改制承包给个人经营,内部还曾有过标识牌印刷厂。地块内涉及的企业涵盖机械加工类、印刷类、木材加工类、塑料加工类、石材厂、服饰加工(裁剪、缝纫工艺)等企业,以上企业占地面积较小,规模相对较小,不涉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中的八大重点行业。目前现地块内建筑物已基本拆除完成,场地基本平整,地块内零星种植有蔬菜。本项目涉及地块未来规划均为二类居住用地(R2)。
调查结果:鄞州区19-10e-2#/19a#/19e#地块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性质下无超筛选值污染物,可直接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