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鄞州区JD10-A3-8地块(宁穿路地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日期:2023-03-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受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的委托,浙江德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鄞州区JD10-A3-8地块(宁穿路地段)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鄞州区JD10-A3-8地块(宁穿路地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鄞州区JD10-A3-8地块(宁穿路地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办事处
地块基本情况:鄞州区JD10-A3-8地块(宁穿路地段)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地块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茶树街、西至兰亭路、北至樟树街,占地面积约1.48公顷(14793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1°35'41.841876",北纬29°52'8.366613"。
鄞州区JD10-A3-8地块(宁穿路地段)上世纪60年代至1984年一直为七里垫村农用地。1986年至2000年地块内西南侧作为江东区福明街道七里垫村小学使用,2000年至2003年该区域作为新市民培训学校使用,2003年至2015年该区域作为江东区劳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使用,2015年至今该区域作为江东区人民检察院福明检察室使用。1985年地块内南侧作为92910部队油料技术监督室和武装警察部队鄞州区中队使用,其中92910部队油料技术监督室所在区域于2012年拆除,改建为92910部队住宅楼使用至今,其中武装警察部队鄞州区中队所在区域于2016年拆除,至今仍为闲置用地。1985年至2016年地块内东侧作为鄞州区看守所使用,2016年拆除,至今仍为闲置用地。2012年地块内西北侧和北侧出现自建的单身公寓和餐饮门面房,因该区域建筑是违章建筑,于2016年全部拆除,西北侧至今一直为闲置用地,北侧改为临时停车场使用至今。目前地块内建筑除西南侧江东区人民检察院福明检察室及92910部队住宅楼未拆除外,其余地区均为闲置用地,内部杂草较多,部分建渣尚未清运。本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方式为二类居住用地(R2)。
调查结果:鄞州区JD10-A3-8地块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该地块可直接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项目名称:鄞州区JD10-A3-8地块(宁穿路地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办事处
地块基本情况:鄞州区JD10-A3-8地块(宁穿路地段)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地块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茶树街、西至兰亭路、北至樟树街,占地面积约1.48公顷(14793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1°35'41.841876",北纬29°52'8.366613"。
鄞州区JD10-A3-8地块(宁穿路地段)上世纪60年代至1984年一直为七里垫村农用地。1986年至2000年地块内西南侧作为江东区福明街道七里垫村小学使用,2000年至2003年该区域作为新市民培训学校使用,2003年至2015年该区域作为江东区劳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使用,2015年至今该区域作为江东区人民检察院福明检察室使用。1985年地块内南侧作为92910部队油料技术监督室和武装警察部队鄞州区中队使用,其中92910部队油料技术监督室所在区域于2012年拆除,改建为92910部队住宅楼使用至今,其中武装警察部队鄞州区中队所在区域于2016年拆除,至今仍为闲置用地。1985年至2016年地块内东侧作为鄞州区看守所使用,2016年拆除,至今仍为闲置用地。2012年地块内西北侧和北侧出现自建的单身公寓和餐饮门面房,因该区域建筑是违章建筑,于2016年全部拆除,西北侧至今一直为闲置用地,北侧改为临时停车场使用至今。目前地块内建筑除西南侧江东区人民检察院福明检察室及92910部队住宅楼未拆除外,其余地区均为闲置用地,内部杂草较多,部分建渣尚未清运。本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方式为二类居住用地(R2)。
调查结果:鄞州区JD10-A3-8地块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该地块可直接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