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山市双塔街道灵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双塔街道灵泉村物业经济用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日期:2024-0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受江山市双塔街道灵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浙江德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江山市双塔街道灵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双塔街道灵泉村物业经济用房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了《江山市双塔街道灵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双塔街道灵泉村物业经济用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江山市双塔街道灵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双塔街道灵泉村物业经济用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业主:江山市双塔街道灵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基本情况:本次调查地块位于位于江山市双塔街道灵泉村,东至现状林地,南至现状林地,西至现状村民住宅,北至现状村民住宅,占地面积约12433m²(18.6495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8°34'12.33",北纬28°47'56.49"。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未发生重大变化,地块属于矮山丘陵地貌,植被以大型乔木为主,少量松木、灌木等,地块属于农用地,历史不涉及农业种植;70年代地块内西侧、北侧新建2幢居民住宅;2023年9月,地块内北侧、西侧村庄住宅搬迁完成,目前地块内原有住宅民房均已拆除完毕,拆除垃圾均外运处理,同期地块内北侧林地经平整后铺设临时道路,地表未实施硬化;2023年10月,地块内已完成清表工作,地块内植被均清除处理后外运处理,至今未有明显变化。根据《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范围图》,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中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R2),规划用途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调查结果:本次江山市双塔街道灵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双塔街道灵泉村物业经济用房地块现场快筛监测数据未出现异常情况,并通过对地块历史用途及地块周边区域历史用途、地下管网等资料收集和分析,初步判断本地块内不具有潜在污染风险,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可接受,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可用于后续开发建设。
项目名称:江山市双塔街道灵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双塔街道灵泉村物业经济用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业主:江山市双塔街道灵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基本情况:本次调查地块位于位于江山市双塔街道灵泉村,东至现状林地,南至现状林地,西至现状村民住宅,北至现状村民住宅,占地面积约12433m²(18.6495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8°34'12.33",北纬28°47'56.49"。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未发生重大变化,地块属于矮山丘陵地貌,植被以大型乔木为主,少量松木、灌木等,地块属于农用地,历史不涉及农业种植;70年代地块内西侧、北侧新建2幢居民住宅;2023年9月,地块内北侧、西侧村庄住宅搬迁完成,目前地块内原有住宅民房均已拆除完毕,拆除垃圾均外运处理,同期地块内北侧林地经平整后铺设临时道路,地表未实施硬化;2023年10月,地块内已完成清表工作,地块内植被均清除处理后外运处理,至今未有明显变化。根据《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范围图》,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中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R2),规划用途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调查结果:本次江山市双塔街道灵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双塔街道灵泉村物业经济用房地块现场快筛监测数据未出现异常情况,并通过对地块历史用途及地块周边区域历史用途、地下管网等资料收集和分析,初步判断本地块内不具有潜在污染风险,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可接受,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可用于后续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