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善正大涂料厂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受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浙江德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嘉善正大涂料厂疑似污染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嘉善正大涂料厂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嘉善正大涂料厂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业主: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情况:嘉善正大涂料厂疑似污染地块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大通工业区,地块北侧为中心河,地块东侧为菱家浜,地块西侧为农田,地块北侧为农居,地块总面积约3118.76m2。地块中心坐标:121.013511E,30.795215N。
地块内自上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为大通村农田,历史用途主要农业种植;80年代后期-90年代,地块为村内蚕茧质检站,主要进行蚕茧交易,无生产行为;90年代后期茧站取消,房屋空置。20世纪早期,嘉善波浪(百浪)电子厂在该地块开展多媒体音箱设备生产;2014年前后,嘉善正大建筑涂料厂在地块内开展水性涂料、水性胶水生产,2019年企业停产搬迁;2021年,地块内建筑物全面拆除。
调查结果:地块土壤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要求;除浊度、嗅和味(臭)指标外,地下水指标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等要求;地下水浊度、嗅和味(臭)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在地块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所述,嘉善正大涂料厂疑似污染地块可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并进行用地开发,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