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牛村北侧收储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受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浙江德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石牛村北侧收储A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石牛村北侧收储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地块基本情况:丽水市石牛村北侧收储A地块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东至石牛村农用地,南至石牛路,西至桃碧线,北至农用地,占地面积约为30826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9.82585842°,北纬28.41077289°。
本地块从上世纪60年代至今一直为农用地,2024年4月前归属于石牛村,2024年4月19日地块被征收后由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管理。历史上主要种植水稻等农作物,2015年后改为种植草莓至今。地块内东北侧和西侧配备有农田临时管理用房用于堆放农具。根据相关人员访谈结果,地块内北侧2015年~2022年期间建有一个养鸡大棚,养鸡大棚为周边村民自建养殖肉鸡,面积约530m2,鸡棚每批次养殖肉鸡约500~600只鸡,每年养殖4~5批次,养殖期间鸡粪收集后外运处置,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浙农牧发〔2022〕9号)中规模化养殖标准“肉鸡设计年出栏30000只以上”,该养鸡大棚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其2022年搬迁后空置至今。地块内南侧存在3个水塘,用于地块内农田的农业灌溉。现如今仍在地块内。2024年4月地块被征收,地块内仍存在周边村民种植的蔬菜等农作物。
调查结果:丽水市石牛村北侧收储A地块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历史上未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不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现场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且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符合《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污染调查中(十五)相关规定,故本项目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不进行采样检测,进行第一阶段调查。
综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石牛村北侧收储A地块第一阶段调查可确认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故认为本项目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直接作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