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长河I2018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日期:2022-02-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受宁波市慈溪市长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浙江德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慈长河I201801#地块开展了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慈长河I2018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就此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慈长河I2018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业主:宁波市慈溪市长河镇人民政府
地块基本情况:地块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长河镇,地块外东侧为慈长河I201802#地块;南侧为农田和八塘河;西侧为农田;北侧为农田、滨海二路及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占地面积约139893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1°31′3.62″,北纬29°55′29.10″。地块内建筑已经基本拆除。本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方式为二类居住用地(R2)。
二、场地环境质量状况
(1) 地块土壤质量状况
本地块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2) 地块地下水质量状况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限值及相关标准要求。
(3) 地块地表水质量状况
本地块地表水样品中,pH值、铜、氨氮,检出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化学需氧量和总磷含量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其余指标均未检出。鉴于化学需氧量和总磷均不是地下水中的毒理学指标,且以上部分指标在本区域的背景含量亦相对较高,同时本地块的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和饮用水源补给用途,在此条件下其对人体的健康的影响属可接受水平。
(4) 地块底泥质量状况
本地块底泥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三、调查结论
慈长河I201801#地块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等要求,该地块可直接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