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鄞州区JD08-G3-1-C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日期:2023-0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受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浙江德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鄞州区JD08-G3-1-C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鄞州区JD08-G3-1-C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鄞州区JD08-G3-1-C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办事处
地块基本情况:鄞州区JD08-G3-1-C地块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明珠路与后西河交叉口东南角。地块东至宁波高德技工学校,南至鄞州区人民法院福明法庭,西至后西河,北至明珠路,占地面积为3900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1°35′29.23910″,北纬29°53′4.68326″。
本地块从上世纪六十年代至2002年一直为农用地,地块北部2003年至2012年由桑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出租给宁波奥力机械有限公司生产使用,地块南侧2009年至2012年由桑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出租给浙江上上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使用,2013年地块内建筑拆除,地块归属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所有。2016年2月,地块西侧沿河绿化带工程开工建设,将工程开挖建筑渣土运至地块内堆积,覆土区域面积约3500平方米,平均高度约1.5m,2018年福明街道办事处对地块内西部覆土区域进行了水泥硬化处理,2018年至2020年期间有小型机动车辆临时停放于地块内。目前,地块内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完毕,地块内车辆均已清退,地块处于闲置状态。地块未来规划为其他居住用地(Rr)。
调查结果:鄞州区JD08-G3-1-C地块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可直接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项目名称:鄞州区JD08-G3-1-C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办事处
地块基本情况:鄞州区JD08-G3-1-C地块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明珠路与后西河交叉口东南角。地块东至宁波高德技工学校,南至鄞州区人民法院福明法庭,西至后西河,北至明珠路,占地面积为3900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1°35′29.23910″,北纬29°53′4.68326″。
本地块从上世纪六十年代至2002年一直为农用地,地块北部2003年至2012年由桑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出租给宁波奥力机械有限公司生产使用,地块南侧2009年至2012年由桑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出租给浙江上上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使用,2013年地块内建筑拆除,地块归属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所有。2016年2月,地块西侧沿河绿化带工程开工建设,将工程开挖建筑渣土运至地块内堆积,覆土区域面积约3500平方米,平均高度约1.5m,2018年福明街道办事处对地块内西部覆土区域进行了水泥硬化处理,2018年至2020年期间有小型机动车辆临时停放于地块内。目前,地块内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完毕,地块内车辆均已清退,地块处于闲置状态。地块未来规划为其他居住用地(Rr)。
调查结果:鄞州区JD08-G3-1-C地块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可直接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