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宁波市光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优先监管地块清单(2023年)的通知》(甬环发〔2023〕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受宁波江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德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原宁波市光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原宁波市光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原宁波市光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业主:波江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原宁波市光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江南村夏虞95号,地块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江南村原址中部,东至华恒建设临时宿舍,南至曙光北路,西至中兴北路,北至甬江大道。原宁波市光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地块占地面积约为4686.1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1.586506°E,北纬29.893553°N。
本地块从上世纪60年代至2003年一直都是江南村农田,2003年地块开始建设厂房,2004~2015年为原宁波市光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五金件加工使用。2016年至2020年为宁波市德威纺织有限公司用作布料的裁剪、缝制等生产活动用地。2020年德威纺织有限公司腾退拆迁完成,地块基本平整,随后地块闲置至今。自上世纪六十年代至2020年本地块一直为江南村集体所有,2020年后收归国有,由宁波江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代管。本地块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调查结果:原宁波市光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地块土壤中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地下水除浑浊度、氨氮、氯化物、氯乙烯、1,2-二氯乙烯、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氟化物、锰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其中锰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指标,氯乙烯、1,2-二氯乙烯、氟化物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毒理学指标。
综上所述,原宁波市光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地块(本优先管控地块)土壤中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中毒理学指标氯乙烯、1,2-二氯乙烯、氟化物、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风险,为进一步确认调查地块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该地块需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